章节 | 2015年教材位置 | 2016年教材位置 | 变化 |
第一章第二节 | 8页 | 8页 | 【例1-5】“并收到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后增加“甲公司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 同时第二笔分录: “借:原材料 1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1 755 000” 改为: “借:材料采购 1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1 755 000” |
第一章第五节 | 53页最上面 | 53页 | 增加了“在本例中,甲公司在全部出售持有的C公司债券时,应当将该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2 380 562元全部结转,使其余额及各明细科目余额均变为0元,以计算确定处置收益。其中,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为贷方余额119 438元,应通过借方结转,也使其余额变为0元。” |
第一章第六节 | 55页 | 55页 | 【例1-72】将“发行的股票500 000股准备长期持有,从而拥有长信股份有限公司0.5%的股份。每股买入价为6元,另外购买该股票时发生有关税费50 000元”改为“发行的股票51 000 000股准备长期持有,从而拥有长信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份。每股买入价为6元,另外购买该股票时发生有关税费1 530 000元”。 题目中计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股票成交金额(500000×6) 3 000 000 加:相关税费 50 000 3 050 000” 改为: “股票成交金额(51000000×6) 306 000 000 加:相关税费 1 530 000 307 530 000” 编制的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信股份有限公司 3 05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 050 000” 改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信股份有限公司307 53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07 530 000” |
第一章第七节 | 63页末尾 | 64页 | 增加“同时,考虑到该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该交易费用应当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公司债券”的“利息调整”明细科目。” |
第一章第九节 | 92页21行 | 92页 | 将“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 改为“企业管理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 |
第一章第九节 | 92页 | 92页 | 【例1-112】将“甲公司购买了一项自用特许权”改为“甲公司购买了一项管理用特许权” |
第二章第三节 | 108-109页 | 108-109页 | 【例2-15】修订了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标准,由原来的1.5%改为2.5%,具体如下: 【例题2-15】承【例2-11】,2X14年7月份,甲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2.5%的计提标准,确认应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甲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出成本 21600 制造费用 4725 管理费用 4077 销售费用 783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13 86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7 325 本例中,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480 000+105 000+90 600+17 400)×(2%+2.5%)=31 185(元),其中,工会经费为13 860元、职工教育经费为17 325元。 本例中,应记入“生产成本”科目的金额=480 000×(2%+2.5%)=21 600(元);应记入“制造费用”科目的金额=105 000×(2%+2.5%)=4 725(元);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的金额=90 600×(2%+2.5%)=4 077(元);应记入“销售费用”科目的金额=17 400×(2%+2.5%)=783(元)。 |
第二章第三节 | 110页第6行 | 110 页 | 【例2-17】中将“(100×1.5天)”改为“[100×(6.5-5)天]” |
第二章第三节 | 113页 | 113页 | “(一)增值税概述”大幅度的修订,如下: (一)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对当期购进项目向对方支付的税款进行抵扣,从而间接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当期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通常包括:(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棋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采用的税率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是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除低税率范围外,税率一律为17%,即基本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以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基础电信服务,适用11%的低税率;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的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
第二章第四节 | 114页第4-5行 | 114页 | 在“接受应税劳务”后增加“和应税服务” |
第二章第四节 | 114页第12-16行 | 114页 | 删除这两段“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内容。 |
第二章第四节 | 114-115页 | 114-115页 | 第114页【例2-22】至115页上数4段内容修订如下: 【例2—2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按照计划成本核算,销售商品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格。2×12年8月份发生经济交易或事项以及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1)5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120 000元,增值税税额20 400元,货物尚未到达,货款和进项税额已用银行存款支付。用银行存款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用5000元,增值税额550元。 借:材料采购 12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 950 贷:银行存款 145 950 本例中,进项税额=20 400+550=20 950(元) 材料成本=120 000+5 000=125 000(元) (2)15日,购入不需要安装生产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80 000,增值税税额30 600元,款项尚未支付。 借:固定资产 1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 600 贷:应付账款 210 600 根据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税收法规情况下,允许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性扣除,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但购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目的的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本例购入生产经营用设备支付的增值税30 600元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
第二章第四节 | 116页第2-3行 | 116页 |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后面增加“和应税服务” |
第二章第四节 | 116页 | 116页 | 【例2-24】题目(2)“加工完成,”后面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 000元,增值税税额6 800元” |
第二章第四节 | 116倒数第7行 | 117页 | 【例2-25】将“甲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自行建造职工俱乐部。” 改为“甲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自行建造生产车间。” |
第二章第四节 | 117页 | 117页 | 【例2-26】中将“进项税额合计80 750”改为“进项税额合计80 950”; 将“应交增值税=136 000+4 420-80 750=59 670(元)”改为“应交增值税=136 000+4 420-80 950=59 470(元)” 分录中数字“59 670”改为“59 470” |
第二章第四节 | 117页 | 117页 | “(三)”下面第2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改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
第二章第四节 | 117页 | 118页 | “(三)”下面第2段第1行“小规模纳税企业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时”改为“小规模纳税企业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时”; 本段第2行“ “在途物资”等科目”后面增加“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按全部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不含税的销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纳增值税税额,” |
第二章第四节 | 121页第1行 | 121页 | 将“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 改为“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
第二章第四节 | 121页第3行 | 121页 | 第3行结尾句号前增加“,待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产品销售时,再交纳消费税” |
第二章第四节 | 122页第4-行 | 122页 | 将“其中,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改为“其中,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建筑业、金融保险业(不包括有形动产租赁)、文化体育业(不包括“营改增”中的文化创意服务、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不包括“营改增”中的应税服务)项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
第二章第四节 | 123页倒数第5行 | 124页 | 删除“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
第二章第四节 | 126页 | 126页 | “(五)”下面第3段改为“车船税是以车辆、船舶(简称车船)为课税对象,向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
第二章第四节 | 127页 | 127页 | 【例2-41】中分录(1)借方“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改为“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第三章第三节 | 146页第6-7行 | 146页 | 删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6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
第四章第二节 | 163页“(二)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上面 | 163页 | 增加了一个新的例4-14【例4—14】甲公司于2x12年11月3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为期为3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500 000元;当日,收到乙公司预付合同款250 000元。2x12年12月 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后,确定该项劳务的完工程度为30%。截至2x12年12月31日,甲公司为完成该合同累计发生劳务成本100 000元,估计还将发生劳务成本300 000 元。假定该业务属于甲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考虑相关税费。 (1)2x12年11月30日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50 000 贷:预收账款 250 000 (2)2x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 1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000 (500 000×3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 贷:劳务成本 100 000 |
第四章第三节 | 163页例4-14 | 163页 | 改为例4-15 |
第四章第三节 | 165页例4-15 | 165页 | 改为例4-16 |
第四章第三节 | 165页例4-16 | 165页 | 改为例4-17 |
第四章第三节 | 165页例4-17 | 165页 | 改为例4-18 |
第五章第二节 | 174页第二节下面第4-5行 | 174页 | 将“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旅游服务和文化娱乐业”改为“建筑业、金融保险业(不包括有形动产租赁)、文化体育业(不包括“营改增”中的文化创意服务、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不包括“营改增”中的应税服务) |
第五章第二节 | 175页 | 175页 | 【例5-13】中将“某公司2×12年1月1日对外提供运输业务,获得劳务收入200 000元,营业税税率为3%” 改为 “某娱乐公司2x12年12月取得营业收入30 000元,营业税税率为20%” 将“(2)计算应交营业税200 000×3%=6 000(元)” 改为 “(2)计算应交营业税30 000×20%=6 000(元)” |
第六章 | | | 无变化 |
第七章 | 220页 | 220页 | 【例题7-1】(14)删除“收到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一联” |
第八章第三节 | 254页 | 254页 | 【例8-5】在“按修理工时分配费用”后面增加了“(假定不存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的问题)” |
第九章 | | | 无变化 |
第十章 | | | 无变化 |